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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,请不要陷入这些误区!

  委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,请不要陷入这些误区!

  一、要求律师决定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

  发生医疗纠纷后,当事人不相信医院的治疗方案,相信律师,想要通过律师去控制治疗方案,即让律师去找医院谈,要求医院根据律师制定的治疗方案实施。

  这个想法是把律师当成了医生。律师是懂法律和具有相关医学的背景的专业人事士,提供的主要是法律服务。治疗方案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等进行制定,首先律师不是医生,没有制定治疗方案的权利,另外,医院作为一个专业机构,具有大量的医学专家,独立治疗,并承担相应的责任,医院不可能会依据他人的意见来治疗患者,更不可能听从一个律师的意见来施治。

  二、要求律师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拿到鉴定报告。

  鉴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过程,是鉴定机构依据相应程序完成的。其中需要经过请临床会诊专家以及召开听证等。由于现在的医疗案件比较多,加上很多的鉴定机构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专家库,请哪位临床专家,去哪里请,都有很多不定的因素。导致很多鉴定机构的时间比较长。尤其是一些鉴定机构承诺了多少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,一超出鉴定报告就不满意,要求律师搞掂。律师搞不掂就认为律师没用。

  这种想法是把律师当成了鉴定专家,律师不是鉴定专家,决定不了什么时候出报告。

  三、要求律师确保鉴定结果

  鉴定结果不好,就认为律师没用。鉴定结果是鉴定机构出具的,鉴定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,具有自己的专业判断。鉴定结果不好,有可能是患者的预期太高,也有可能是鉴定的专家认识有偏差,还有可能是其他因素的介入。

  让律师确保鉴定结果,这是把律师当成了鉴定专家。

  四、要求律师确保判决结果

  医疗纠纷案件最终需要经过法官的审理来判决,法官是独立办案的,依据的是所有的证据综合来判定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,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,这种裁量权的行使与法官对证据的理解有关,与法官的个人认识有关,有时候与法官的情感有关,让律师确保判决结果,这是把律师当成了法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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